刘松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松涛介绍,美国337调查的对象分为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两类。第一个类别主要是知识产权,其中专利是最重要的内容。近年来,有关的337调查都涉及这些问题,还包括其他侵权,比如商标侵权、商业广告侵权,以及垄断行为等。
337调查有一个显著的特点主要是面对未来,决定接受调查的企业以后是否可以进入美国市场,对以往的行为不要求赔偿。如果是采取原被告双方和解的方式,原告很可能要求被告赔偿。
据统计,2005年美国进行了25起337调查,其中针对中国的8件。2006年美国进行了33件337调查,其中涉及中国的13件。而今年截止目前美国已开展11起337调查,其中7件是针对中国企业的。
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大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不是针对中国企业的,而是针对跨国集团的,中国企业仅是该跨国集团的一部分;第二种是给跨国集团做加工的中国企业,用的是跨国公司的技术;第三种是纯粹的中国企业,无论是技术、产品、商标都是中国企业自己的。
另外,在美国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企业也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被调查的企业和外国公司有竞争关系,这些企业往往在本行业中处于排头兵地位;而是337调查是针对一个产业的,其中会涉及很多企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很多产业往往是由大量的中小企业组成,每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不是很高。这些企业如果面对337调查,会因资金不足、市场份额不高等问题,处于是否应诉的两难处境,大多数情况是这些企业放弃应诉而痛失苦心经营到的市场。刘松涛说,这时如果有一个非常好的行业协调组织,对这些企业将非常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