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快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财政部等四部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四、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五、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 六、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七、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装备、30万吨矿石和原油运输船、海上浮动生产储油轮(FPSO)、10000箱以上集装箱船、LNG运输船等大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及大功率柴油机等配套设备。 八、轨道交通设备:200公里以上高速列车、新型地铁车辆。 九、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气治理设备、城市及工业污水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大型环保设备以及海水淡化、报废汽车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十、大型施工机械: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 十一、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关键精密测试仪器。 十二、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和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 十三、新型纺织机械:日产200吨以上涤纶短纤维成套设备、高速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高效现代化成套棉纺设备、机电一体化剑杆织机和喷气织机等。 十四、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大马力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采棉机等。 十五、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无铅工艺的整机联装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 十六、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机载设备。 通知要求,对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所骗取的退税税款应予追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实施退税优惠政策后的每年年底,财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下一年度各专项政策的退税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