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停止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等四个方面。
其中,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方面主要包括:是否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是否对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进行认真甄别和分类,并正式公布名单;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的范围、加价标准和时间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等。督查组将在各省市实地抽查2-3个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能企业。
发改委还强调,发改委和电监会将根据差别电价落实情况调整各地电力规划,调减电力建设规模和相应的电力项目,调出规划的电力项目不予办理核准手续,并停止在该地区开展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试点工作。
据了解,早在去年9月,国务院就转发了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其中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明确了对上述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并明令禁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