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对上海市多宝鱼抽检结果,“据最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市沪西、铜川水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部分饭店采样的30件冰鲜、鲜活多宝鱼检测结果显示,除重金属指标检测合格外,30件样品全部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且呋喃唑酮代谢物最高检出值为1mg/kg左右。同时,部分样品还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等禁用渔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 ”同时发布消费预警,“因本市市售多宝鱼检出药物残留超标严重,食监部门提醒市民谨慎购买、食用药物残留超标的多宝鱼。” 从而引发“多宝鱼风波”,事态急剧恶化,造成了全国多宝鱼停销售的局面。
作为多宝鱼养殖的相关从业人员,开始我并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和复杂,但随着了解相关的法规和跟踪风波的进展,我疑问越来越多,发现该风波折射出的严重问题也越来越多。
2006年12月13日,看到《人民日报》报道多宝鱼风波时,对禁用渔药种类和多宝鱼特性的表述仍都是错误的,感觉到事态更加恶化了。
上海检测购自外省的多宝鱼不依据国家内销法规,要依据我国进出口法规吗?
多宝鱼风波开始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引起了广大民众的疑问,水产品检测标准到底是什么?
事件发生后,2006年11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知道上海执行的什么标准。
而上海的水产行业协会知道上海执行的什么标准吗?
据《上海青年报》2006年11月18日报道,上海水产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也不知道上海食品药品监管局执行的什么标准。而该人士还说,“半年前我们曾经向有关部门提交过一个水产品的准入条件的试行规范,试图与外省市建立一个水产品方面的产地认证制度,但是目前还没有新进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消费预警,“提醒市民谨慎购买、食用药物残留超标的多宝鱼”,药物残留超标,也就是超过了标准规定的指标,可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有标准可依的。因为一直未见其公布该标准,所以只能根据其发布的信息推断其检测所依据的标准。
检测报告中列出了七种渔药,其中称硝基呋喃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为禁用渔药,土霉素为允许使用的渔药,检测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检测方法是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