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述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本次均为第一次修订。《标准》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至此,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数量有了大幅度提高。
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修订后的各项标准已与美国、欧盟等国家的总体水平达到基本一致。
《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据介绍,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包括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而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悉,从2008年起,3个部门将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