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刷新标准,给厂商,也给交通管理带来“解套”希望,分类管理成为可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将划清界限,各行其道,电动自行车留在自行车道上,电动摩托车加入机动车道。
旧电池回收,污染控制不成问题
陆金龙强调,电动自行车“电池污染大”的观点站不住脚。
据了解,国内几百家电池生产厂纷纷建立废电池有偿回收网:用户→销售商→电动车生产商→电池生产商(或有资质的环境处理企业)。“只要是正规处理企业,旧电池处理中污染控制不成问题。”每年,有10%的电动车需更换废旧电池,其中80%-90%被回收。用户把旧电池交给销售商,每块值四五十元,减少换新成本。而电池处理企业就怕抢不到旧电池,因为铅价大幅涨价,13公斤的铅酸电池可提取10公斤铅块!常州普利司通以每块60元的处理费,将1万块回收的废电池委托金坛企业处理。
国内城市“禁电”历程
2002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2005年底,北京又发通告,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3年8月,温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2005年,珠海市人大通过条例,从当年7月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2005年8月,太原、福州、武汉、南宁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去年1月,厦门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11月,广州、海口宣布禁行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