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而不是取消个人交通
观点1:对电动自行车,不是要不要发展,而是如何管理,合理引导发展。
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总工程师钱林波认为,当前,我们城市居民出行主要靠个人交通,像在南京,在100人中有23个步行,40个人骑自行车(或电动车)出门。城市不断扩大,老百姓出行距离拉大,盼望出行更快更舒适,个人出行机动化需求由此产生。在日本,骑摩托车曾是个人交通机动化的过渡方式。而在国内城市,摩托车多被禁行,电动自行车作为替代方式随之风行。个人交通机动化,这个过渡阶段不能人为掐掉,它有强大的现实需求。
政府倡导公交优先,首先要提高公交吸引力,而不是禁止个人交通,逼着大家坐公交。市场经济下,交通也是消费,也要权衡成本与收益,选择综合收益最优的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公交,与多样化出行并不矛盾,在公交一时难以满足需求时,对个人交通不能简单取消,相反应优化出行环境。
观点2:不赞成禁止电动自行车
省城市规划研究院总工程师黄富民认为,从交法到省相关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并未禁止电动车出行。
多元化的交通出行权利,应得到更多关怀。即便在公交发达的日本、意大利,被我们认为污染大、不安全的摩托车,仍未被禁。消费者不应为电动车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而被剥夺使用权。企业超越国家标准,生产超速超重的电动车,销售商卖这样的东西,质监、工商等部门应从严把关,从源头卡住超标电动车。不能以禁止老百姓使用电动车,弥补政府监管不力。只要监管到位,把电动车速度降下来、污染控制住,何必一禁了之?
变无条件的“禁”为有条件的“放”
去年12月27日。无锡。走进陆金龙办公室,正对着窗户,悬有四个大字:居安思危。
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中自协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赞成依法管理,呼吁行业自律
江苏是全国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大省和消费大省,持有生产许可证企业480多家,年产整车400-450万辆(销售近400亿),分占全国1/3及1/4;电动车用户在800万左右,接近全国1/6。作为全国电动车产业基地,常州出台“限电令”,让陆金龙更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