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手中持有浙江省绍兴市2007年全年养路费的收费票据,但1月28日,广丰县交通局征费办公室却以“交通规费不足”为由扣车。近日从浙江省绍兴市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过年的广丰人廖某对此大惑不解。

廖某在浙江缴费的票据上写着“通行全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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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向记者介绍说,他的车子是一辆三轮摩托车,车牌号为“豫NM7832”,是3年前在浙江绍兴买的,他一直在绍兴做水果生意。当时,车子买来时车牌就是河南的牌号,几年来他一直在浙江当地交纳养路费。1月5日,他在绍兴就缴了今年的养路费150元。之后没几天,他驾驶这辆三轮摩托车回家过年,广丰县交通局征费办以“交通规费不足”为由将车扣下。
“要求廖某补交交通规费并暂扣车辆是合法的。”广丰县交通局征费办一名周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的车辆由车籍所在地征收养路费,外地不重征。廖某的车辆牌号是河南的,按规定应当在河南交养路费,廖某在浙江交费是不符合规定的。这名负责人说,他们要廖某补交养路费是根据同一规定中的另一条款:“外省调驻我省车辆,在查验其原籍养路费票证后,从第3个自然月起,按本省标准征收养路费。”
昨日,上饶市交通局法制科李科长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如果廖某只是驾车回家过年,的确不应该交费;如果廖某是长期在广丰使用该车,就应该按江西的标准交费。李科长称,他们将在3日内查清此事,并给廖某一个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