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禁摩”和“禁电”?这要看语言环境。目前对于广州市民来说,“禁摩”和“禁电”指的是市区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政命令。
十多年前开始,我就主张大城市规范和抑制摩托车,这不仅因为我们这里摩托车的引擎燃烧效率比较低,而且还因为这些摩托车表现出强烈的游击特性,不是好好地走在道路当中,而是喜欢东钻西窜地蛇行,造成交通紊乱,惊吓路人,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危险。
现在政府终于下决心在市区道路禁止摩托车行驶,我是赞成的。政府决心“禁摩”,据说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依靠摩托车的抢劫比较多,成为城市安全的一大隐患。这和我们看到的摩托车喜欢东钻西窜地蛇行的事实有点关系。
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大千世界,人们有不同的偏好。基于这个认识,我们自然可以预料对于任何一项行政命令,人们的看法总是很难完全一致。以禁止在市区燃放鞭炮为例,这是这些年广州做得非常成功的一桩事情。即使这样,一方面它得到广大市民拥护,有些人甚至觉得其移风易俗的功勋可载入史册,另外一方面它也被一些人责怪为不要传统文化,罪可上书。
偏好不同,怎么办?如果是生活在鲁滨逊一个人那样的孤岛上,自然可以爱怎么干就怎么干,让这个一个人的“社会”的总体满意程度最大化到极致。但是如果岛上多了个偏好不同的“礼拜五”,并且由于人权觉醒经过光荣革命这个“礼拜五”和鲁滨逊已经生而平等,那么问题就来了。讲究文化传统的鲁滨逊喜欢鞭炮的喧闹,心脏不太强健或者总是数典忘祖的“礼拜五”恐惧鞭炮的轰鸣,他们就需要协调,包括需要妥协,需要克制,需要服从。
这不,热衷鞭炮的良民祭起“传统文化”的大旗,已经瓦解了许多城市禁止燃放鞭炮的禁令。我等身处广州并且厌恶包括鞭炮在内各类城市噪音的良民,只能庆幸我们自己的地域文化,没有把鞭炮放在很崇高的位置。
现代社会偏好不同的鲁滨逊和“礼拜五”,需要经过公共程序,做出妥协,就那些可能影响他人的行为作出规范。循着人们有不同偏好的思路,我们常常甚至不好说,是这样的规范好,还是那样的规范好。问题是做出规范,就要遵守,就要服从。车辆靠左走好还是靠右走好,就是一个范例。如果能够证明车辆靠左走不好,恐怕英联邦的许多国家和日本也不会沿用至今了。但是到了英联邦这些国家和日本,你就要遵守靠左走的规定,哪怕你不喜欢靠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