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日),广州市残联对同城媒体报道“禁摩后不少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取代摩的载客运货”作出回应,称这些现象均属违规,但残联无执法权,只能在禁摩结束后配合交警整治。
据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专用摩托车(以下简称残疾车)长、高、宽均有明确规定,车尾有后备箱用于装些随身物品及工具,按设计,车上只可坐一人。2001年广州市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残疾车只可用作残疾人代步工具,不允许改装,更不准用于营运。而且,只有上肢正常、下肢残疾并有广州户籍和残疾证的人才可到残联下属的供应中心优惠购买该车,并可到车管所上牌,整个过程均需层层审核,购买后使用时还会每两年年审一次。由于残疾车只可坐一人且不可改装,如果用来带人或改装后运货,就属于违规行为。
但残疾车并非只有残联下属的供应中心有卖,该负责人称,市面上也可以买到,还有的广州户籍的残疾人把自己的车租借给别人使用,甚至有些人的残疾车被偷后被转卖。非广州户籍的残疾人甚至健全人便可通过以上各种途径获得残疾车,但这些车都上不了牌,为无证驾驶。目前全广州有4000多有牌有证的残疾车车主。该负责人分析说,出现残疾车运货载人搞营运的现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残疾人就业困难只好靠此谋生;另一种是非残疾人冒充残疾人骑残疾车搭客运货。
残联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在禁摩前也曾有“残的”营运的现象,那时是各区残联配合区交警整治。开“残的”的只有少部分是广州市残疾人,大部分是外来残疾人,甚至是健全人。若是健全人开“残的”,交警一般立即扣车;若是残疾人,则按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屡教不改者也会扣车。针对近期“残的”增多,残联曾向交警部门反映,交警表示目前大部分警力重点在抓禁摩,待禁摩见效后打算整治“残的”,到时残联会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