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认为,电子眼可将小偷在车上作案的现场拍摄下来,这将有利于公安部门取证。至于隐私,“上了公交车就是进入了公共场所,这时的个人没有隐私权,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刘先生说。
市民王小姐则对刘先生的观点不大赞同。她认为,目前公交上安装的电子眼并非实时监控,一旦出事,警方无法第一时间介入,充其量就是“录像”而已,意义不大。
来自深圳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深圳市也在公交车安装了电子眼,拍摄图像实时传输至公安公交分局指挥中心,这给了乘客不少安全感。关键是一些乘客“丑态”被摄像头忠实记录下来以后,如何恰当保存不被泄漏和非法利用,以及资料过期之后电子垃圾的处理,这都需要严格考虑、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