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地按照部省共建意见落实建设资金,按年度对“十一五”建设目标进行分解,建立目标考评制度,以确保整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建设资金要有重点地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解决没有通公路地区的通达问题。鼓励各地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意见》特别强调,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乡村债务,做到不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公路,不超规模、超标准搞建设,不由企业带资施工,不拖欠企业工程款。
《意见》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导,推进养护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据交通部统计,2006年各地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加大了工作力度,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513亿元,比2005年增长8%;新改建农村公路32.5万公里,比2005年增长25%,建制村客车通达率达到83.2%,近两万个建制村新开通了客运班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