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高家伟14日致信教通部部长李盛霖,信中提出:交通部应该公开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是多少?而实际征收上来的数额又是多少?实际征收上来的养路费又用到哪里去了?(1月15日《法制日报》)
高家伟教授道出了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也点中了交通部门的“要害”。养路费年年收,可每年应征多少,实征多少,征收的养路费都用到哪里去了,有关部门一直含糊其词。笔者以为,有关部门之所以在公布这个关乎公共利益的数字上躲躲闪闪,实在是因为他们缺乏公布的“底气”,即在养路费问题上,有关部门取之乏据,用之欠明。
近年来,养路费收取在合法性问题上广受质疑。许多法律专家认为,目前各地交通部门据以征收养路费的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现行的《公路法》存在不相吻合甚至相抵触的地方,更违背了《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有关部门现在收取的养路费中,有相当部分是属于不该征而被收上去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敢于公开养路费,无疑是在考验交通部门的“勇气”。
其次,交通部门有自己的“难言之隐”。顾名思义,养路费就是用于养路的费用,故其主要的支出方向,也应该是用于保养各级道路或以养路为主。但如今,交通部门收取的巨额养路费,有多少用到了养路上,又有多少进入了冗员们的腰包,这都是一本典型的糊涂账。一些基层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就曾告诉过《法制日报》记者,“养路费在基层光用于‘养’人都不够,更别说养路了”。难怪一些交通部门机构臃肿、冗员繁多但薪金待遇却不底。有如此“难言之隐”,交通部门还会有公布的“底气”么?
正如专家所说,政府收费必须取之有据,用之透明,这是法治政府的最起码要求。养路费应征多少,实征多少,用到哪里,都不能是本糊涂账,这一道理,交通部门岂能不知?因此,作为顺民心合民意之举,在公布养路费问题上,交通部门是不是该有所行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