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地方和单位都认为,服务区的主要功能就是提供休息,将车辆驾乘人员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四个小时的行为界定为违法并予行政处罚不妥;这个规定原本是为制止在服务区倒客、驳货、换卡等行为,也缺乏操作性,同时对换卡行为加收3倍以下通行费,也没有依据。吸纳这些意见,草案修改稿删除了禁止在服务区停车超过4小时的规定,也改变了对换卡行为的处罚。
审议现场声音:这个规定很好,维护了驾乘人员的正当权益。建议管理部门认真研究对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倒客、驳货、换卡行为。
热点四:沿线广告争议大
草案原有不少关于高速公路设置广告的规定,各方意见不一。有的委员认为,高速公路控制区外至100米范围内,产权不归交通部门,有省交通部门规划审判管理广告,依据不充分。有的委员认为,在广告设置区外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广告设施,在一些人口密集区沿线根本做不到;还有的委员说,在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不应设置广告,因为这里交通指示多,路口多,车流量大,广告对驾驶员注意力的影响甚于主线广告。目前,由于各方对沿线广告意见分歧较大,难以统一,草案修改稿删除了关于广告的规定内容。
审议现场声音:全部删除,有些可惜。希望其他法规、文件对此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