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查询及采取措施
第九条 库存查询
物料管理人员接获核准修订月用量的“用料差异反应表”后应立即查询“库存管理表”,查询该等材料的在途量反进度,研判是否需要修改交货期。
第十条 采取措施
物控人员研判需修改交货期时,应填具“交货期变更联络单”送请采购单位采取措施,采购单位应将处理结果于“采购单位答复”栏内填妥,送回物控人员列入管理。
存量管理作业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物控人员
为材料存量管理作业中心,负责月使用量基准设(修)订,用料差异分析及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
负责各项材料内、外购别的设(修)订,采购作业期限设(修)订及采购进度管理与异常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