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令人高兴的是在日本正式实行“肯定列表”制度3个月后,崇明县的上海宝岛蟹业有限公司拿到了上海市第一张蟹粉出口证明。此前,商务部曾根据“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水产品被列为我国出口风险较高的大类商品之一。
贸易救济措施
即对进口产品不公正地实施反倾销措施,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不透明,特别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所谓“非市场经济”方法。
入世以来至2006年6月,国外共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案件288起,我国成为贸易救济调查最大目标国。其中,反倾销仍是我国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手段。美国商务部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中国涉案企业市场导向行业地位,并且经常因为印度的相关信息比较容易获得,而最终选取印度作为替代国。我国出口企业因此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受严重损失。欧盟仅在少数反倾销调查案中给予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多数情况下仍坚持对中国企业适用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推定。
【案例】美国对中国铅笔企业反倾销以及中国企业抗辩,这些年来可以算作“一年一度”的例行节目。1993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上海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铅笔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频频抗辩成功,2005年甚至争取到0.15%的“零关税”,2006年涉案的另6家公司在终裁中也拿到了12.37%至26.62%不等的单独税率,而其他所有铅笔企业都面临114.90%的高额关税壁垒。受第一铅笔2005年“零关税”的激励,中国企业积极应诉。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铅笔生产和出口国,每年铅笔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7成左右,出口量则相当于国外总产量的1.5倍以上。庞大的产销数量使得企业市场拓展的余地相当有限,因此维护现有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铅笔企业表示,由于美国每年的反倾销关税不尽相同,上上下下波动很大,使得他们的出口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且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实在很不公平。
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即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国外产品的进口设置障碍。
【案例】“337调查“被称为”一种比反倾销更具杀伤力的贸易壁垒”,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进行的调查,主要针对的是技术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