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前瞻性。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未来第三方物流的发展预留空间,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经济发展需求。
4.可操作性。为保证第三方物流规划的实施,基础设施规划、信息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应该增加相关内容予以支持。
5.严肃性。规划一旦确立,未经审批单位同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
三、完善物流政策,拟定物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三方物流的形成、发展和成熟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为此,要借鉴兄弟省市对重点物流企业的扶持办法,进一步补充、完善陕西省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增加新的内容。
1.土地扶持政策。购买物流用地推行按揭打折办法。可参考江苏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物流园区用地企业可分期支付地价款,新申请的用地项目地价可优惠20%,物流园区用地使用年限延长至50年等,为物流企业发展减轻资金压力;将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返还物流集中发展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省市城乡土地指标调整,加快土地市场化流转;加快建立和推广重点物流企业土地预留制度。参考广东、山西等省做法,出台《陕西现代物流业优惠用地办法》,细化物流用地政策。
2.资金扶持政策。落实陕西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台《陕西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对物流企业在资金上予以扶持、贴息、补贴、补助;在国债贴息资金项目中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项目,在省技改贴息项目中安排适当比例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倾斜。
3.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对于符合国税函〔2006〕2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97号文件精神的物流企业、连锁企业,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借鉴兄弟省市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重点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库、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流通企业购置的信息化系统设备,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另外,税务部门可出台《陕西现代物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为物流业发展提供税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