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写明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等基本信息。建筑是否节能应由市墙革节能管理机构检测认定,建设单位不得虚构、夸大建筑节能效果,误导消费者。
据悉,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市建委将研究出台“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办法”、“墙体材料认定办法”等文件,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规定的将给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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