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清远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于2003年启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清远市成立了以石芳飞副市长为组长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截止2004年12月31日,清远市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680.7万元全部清欠完毕;2005年全市各级政府全力以赴,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12月10日如期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2006年重点清理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在上级部门多次督促检查下,也顺利完成清欠任务。
据介绍,针对拖欠工程款项目的具体情况,清远市确定了一批清欠重点督办项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通过突破重点带动清欠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别是通过统筹安排好财政资金,并多方筹措资金,解决重点难点项目的拖欠问题等,一个一个地认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集中力量攻克难点,为清欠工作深入开展清除障碍。对于一些重点拖欠项目,清远市采取召集拖欠双方多次面对面开会协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协调、清欠办工作人员反复耐心细致对拖欠双方做工作的方式,促使重点拖欠项目的妥善解决。
为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拖欠,清远市政府还发文件规定从2006年6月10日起,在全市实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和部分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以及支付工人工资担保,对未提交保函或保函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根据《建筑法》,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