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试行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工作的通知》(番建发[2006]63号),明确从今年11月15日起,番禺区内政府投资工程、房地产项目工程试行建筑劳务分包,在办理招标投标时,建设方应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注明劳务分包的要求。
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可直接选定已在番禺区建设局备案的区内劳务分包企业,亦可通过招标投标选定已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或区外劳务分包企业。
属于要求办理建筑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将核查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建筑劳务分包的,或将建筑劳务分包业务分包给未经番禺区建设局备案登记的其他劳务中介(包工头)的,将不予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