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规划必须建立在充分的准备之上。不仅要有规划人员和相关硬件的准备,而且要有发展思路的准备,要取得统一的思想认识,这些都需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所需时间的长短,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会有很大不同。因此,对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既要提出积极的要求,又不能过分地强求一律。何时开始规划,何时完成规划,不能一刀切,更不能作为考核新农村建设推进情况的指标。突击规划,往往难以做到科学规划。如果一味地要求在一年内甚至是几个月内,每个县市、每个乡镇、每个村都拿出新农村建设规划,一些规划就可能流于形式。
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握好当地实际。要摸清当地的基础,这包括产业发展、农民收入、社会文化、基层组织等各方面状况。既要有明确的目标,又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国家的投入能力和社会支持潜力,不能盲目地提高标准、提高要求。
新农村建设规划要防止走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规划的制定,对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必须有综合全面的考虑。
三、村庄规划编制要符合要求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以乡(镇)域规划为指导,与其他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突出当地特色,统筹城乡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编制村庄规划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要重视各种资源的集节约利用,体现对传统农村住宅水,电,厕布置方式的改造以及人畜相对分离的设计原则。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农村资源和环境。
编制村庄规划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完善配套公建与基础设施,合理确定耕作半径,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和全面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并结合当地现状,因地制宜,贯彻“田园城市”思想,突出湛江山水特色,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城市生活结合起来,并注重城乡历史文化的延伸。根据村庄实际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