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造成房价涨幅“失真”的另一方面原因,还在于人们误以为房价的上涨,就是统计部门的统计的“房屋销售价格”的上涨。
其实这也是两种不同的概念。统计部门的“房屋销售价格”,只是统计本年度买卖出去的房屋,但并不包括没有交易的海量的居民现在居住的存量房屋的升值。比如说,上海的内环内哪怕房屋升值了50%,但由于很少有人买卖该地段的房屋,或者该地段房屋买卖占全市房屋买卖的比例很小,那么这样的“升值”就基本上很难反映在统计局的“房屋销售价格”的涨幅上。这也造成统计部门公布的房价涨幅数据,很难体现一个地方房屋价格真实的上涨状况。
当然,除了在统计方法造成相当多地方的房价数据失真外,还有另外一个人们所不知的因素,也可能是拉低房价涨幅的原因之一。
有房地产方面的研究人员就提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之所以低到5.5%,除了上述的原因以外,还有可能把不在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定向为领导干部所盖的超低价“疑似福利房”也“加权”了进去。人们注意到,在国家统计局前几年的统计年鉴中,专门有一项“城镇和工矿区个人建房”。这里所谓的“个人建房”,被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大多数就是领导干部的和其他特权人士的“疑似福利房”。仅在2004年,在此名下住宅的竣工面积,就高达2.1248亿平方米,而同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商品住房的销售面积,也只有3.3819亿平方米。由于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中,全国每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基本上就等于把每年房地产市场实际销售的商品住房的面积,加上新竣工的、“非市场”的个人建房的面积。所以人们“按理同推”,怀疑在对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进行统计时,统计部门也可能同样把“个人建房”(实际上大多数就是单位所建“特权房”)也算在了房屋的“销售价格”中。
理由就是,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的,是“房屋销售价格”,并没有特指是“商品房市场价格”;而个人建房,同样也包括在“房屋销售”之中。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从2000年-2004年这5年间,全国每年的“个人建房”总盘子就高达2亿平方米左右,而它5年间每平方米的“竣工房屋价值”,只是从428元上升到468元左右,5年总共只上涨40元,加在一起5年的涨幅连10%还不到。如此大的“个人建房”“房屋销售”比例,如此低的房价涨幅,如果真的“加权”在房价指数之中,中国房地产市场真实的房价涨幅,被拉下一半以上也是十分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