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7日首旅酒店物业公司进行了首次业权收益兑现。许智来补充,3月底或者4月初,华远尚都和盈都的业主们将获得第二次“业权收益兑现”。
本年度,业权收益有所增加,业权收益和物业费结余共计437万元,根据华远“业权分配”原则,这两个项目的业主在2007年需要缴纳的物业费要比往年减免的多得多。而具体这次两个项目的业主能少交多少物业管理费,许智来表示尚在核算中。
具体实施华远“业权分配”的北京市首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封波对今后购房人购房实现“零物业”充满信心,他说项目自入住起两至三年后才能实现完全正常的经营运转,如果经营管理得当,“业权”经营收入会逐年增加,业主将获得更多的收益,“物业费为零”完全可以实现。
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去留
所谓“零物业费”,并非完全不产生物业费,而是由公共区域经营收益与之相抵。换句话说,如若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留存于物业管理公司,那么就可以减免物业费;如果将其作为分红返还业主,则物业费照收不误。
在记者调查中,并非所有的小区业主都支持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留滞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物业收费偏低的小区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业主表示,未来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应该直接分红,他们的观点是:“既然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就有权利支配我们的收入,而不是直接用来抵充物业费。”
提出这种观点的业主或者业内人士很多是因为担心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北苑家园的李先生说:“现在物业公司的服务和收费多货不对板,服务品质差于价格,如果把公共区域经营所得直接抵充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费收不上来的担心,服务质量或许更加差。”
相关政府部门人士表示,华远地产提出了业权的理念及业权如何按照购房面积确定应享受的业权份数,而业权收益如何分配主要是《物业管理公约》中的约定,不属地产合同中约定内容。该人士分析,和现在一样,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一般而言应该是业主所聘用的物业公司受委托经营,因此,业权收益如何分配应该是今后的《物业管理公约》必须约定的事情。
另外,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认为,华远地产“业权收益”分配的方法值得推广,但完全通过开发商自我意识的发现来进行物业项目“业权收益”的分配是不现实的,必须要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政府参与的方式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