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洁
“今后购房人购房实现‘零物业费’不再是梦想”,《物权法》颁布以后,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等多位专家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物权法》是从法律上明确界定物权的范围,从表面上看和物业费的多寡并无直接关系。但上述专家表示,日后公共区域的业权归属得以明晰,如果将公共区域的经营所得与物业费相冲抵,那么“零物业费”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专家意见的法律依据在于,《物权法》第六章第70条明确:“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3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据记者了解,早在《物权法》“出生”之前,华远地产已经开始投石问路,一种名为“业权分配”的自创模式使华远旗下物业费大幅度减免。
业权分配
如果不是《物权法》的出台,华远地产的“业权分配”早已被外界淡忘。早在2004年,华远就率先开始尝试所开发小区实行“公共区域业权分配”。
据华远地产副总经理许智来介绍,早在2001年,华远地产就意识到了“公共区域”权属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利益乃至项目入住后的长期经营管理。2003年,“业权”研究成果经过北京市小区办的认可,批准在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首次试行。
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是华远地产开发的写字楼、商务公寓综合项目,两项目在2004年底竣工入住。具体的操作手法是:两个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北京市首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入住的同期开始实施“业权”管理——入住前,华远地产向业主承诺并与业主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提出:项目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收益全部属于业主,物管公司将采取透明化的“佣金制”管理方式,“业权”收益在一年后结算分配,并全部返还到业主账户中,用以冲抵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虽然两项目属首年陆续入住,很多经营场所如人防停车场、公共场地租赁等未得到充分利用,但2005年度两个项目的广告经营、场地租赁、人防停车场等“业权”收入共计115万余元;加上两个项目的物业费结余,经分别核算扣除成本和税金后,尚都国际中心的业主平均每套内平方米获得1.84元收益,盈都大厦的业主平均每套内平方米获得5.46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