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应该取消,还是应该进一步完善?在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呼声渐高之际,又有消息传出,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实施商品房预售款专户管理。
最近有报道称,包括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将商品房预售款专项帐户管理。分析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实际上是对实行10多年的房地产预售制度的完善。由于预售标准提高后,销售回款已经不再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专项管理并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大的影响。
住房预售体系的完善
商品房预售款专户管理,是指将开发商在预售阶段取得的房款统一存入一个银行账户,开发商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只能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核后提取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等所需的费用支出。业内人士表示,实行预售款专项管理是对已实行多年的房产预售体系的完善。
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预售许可制度随之建立,期房预售开始实行。根据测算,以预售方式进行销售的项目,比以现售方式进行销售的项目的开发动态回收周期缩短约10个月。加上开发商对于其自身资本要求的降低,以及现金利用率的提高,预售房很快成为楼盘建设主流。
2005年8月15日,一份由央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撰写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这一建议一度引来市场激烈讨论。
此后不久,建设部发言人明确表示,10多年的实践证实预售制度适合中国国情,目前还不能取消,未来将继续实行这一制度,但将从法律角度完善这一制度。
业内人士称,如果进行商品房预售款专户管理,将会是当初建设部表态的延续,也是对房产预售制度的全面完善。
专项账户不是新鲜事
实际上,商品房预售款专项账户管理已经在部分地区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于199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去年5月30日,广州市已经实现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的实时监控。
与此同时,深圳也在去年底出台类似信息。《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初稿)第95条规定:“预购人交付的定金、保证金、预售款等各种款项预售人不得自行收取,只能用于本项目预售房地产开发建设等。”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联系沪上银行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原则上来讲,大部分银行对于这部分资金都会采用专项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