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济富论不符合实际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负责人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具有立法保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强制性住房储蓄制度。“单纯说它是少数高收入人的福利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道。
“房价高、低收入买不起房子是有很多的因素造成的,并不是单一的公积金的问题。现在正是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的时候。”该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在我国从福利住房制度向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进程中出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
“不能让工程师管金融”
——参加“中国社科院房地产调研报告会”的某专家
3月21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的房地产调研报告会上,一位与会专家表示,公积金管理机构既没有财政部监管,银监会也没有资格插手。“金融问题需要有金融机构管理、监督,不能让工程师管金融。”他认为,公积金制度需要加快体制改革步伐。目前作为解决住房的金融手段,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是建设部,公积金管理机构是一个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事业单位部门。公积金每年产生大量的收入盈余,而普通居民却没有钱买房,说明公积金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
同时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增值收益的部分拿去盖廉租房,这本身就是“以公谋私”。他建议尽快将公积金的管理从建设部门分离出来,并成立住宅银行,同时加快建立住宅法的立法工作。
公积金制度仍需进一步改革
——2006年11月14日世界银行《中国经济季报》
该报告指出,中国城镇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能承受的住房融资,但是这种制度仍需要进一步改革。
首先,住房公积金作为提供住房贷款的机构还比较薄弱。世行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6260亿元,但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