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曾指出,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是要取消预售的融资功能。有两个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加强预售资金管理,二是预售只许收取定金。这两种办法可选其一,也可同时采用。 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就是要做到专款专用。可以考虑在银行设立信托账户,由购房人共同委托银行以自己的名义监管资金,使预售资金真正做到“只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只收定金省却了资金管理上的麻烦,但同时需要为开发企业建立替代融资渠道。
2005年中,建设部曾组织全国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金融部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会议,讨论“取消房屋预售制度”的建议。据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士透露,会议结果出现压倒性的观点,认为在目前房地产政策、市场环境下取消房屋预售制不现实。
参加会议的金融部门有关人员发言表示,取消期房预售仅仅是一个建议,相关政策的制订要由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执行。同时参加会议的相关房地产行业的人士则表示,在现有房地产发展阶段,取消期房预售是弊大于利,目前规避房地产业出现的纠纷和金融风险则更主要是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完善和管理,况且涉及到有关房地产金融风险更多的是金融部门的管理风险。
个别城市已有所行动
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从近两年的市场整体运作方面来看,是趋于减少市场风险的,一下子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市场反应会比较激烈。但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低风险的交易方式必然成为市场参与者的选择。目前,已经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了相关的尝试。
长春市2006年公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为商品房预售定下不少新规矩,尤其对人们普遍关注的期房预售和面积纠纷做了新的明确规定。
这个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不得预售。要取得许可证,工程进度有要求,4层以上(含4层)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和4层结构工程。 新条例还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开发商占款时间减少
一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消费者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所承担的风险相比前几年已经有所减少,开发商占款时间正在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