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开发商盖房前要编制“建设方案”并且上网公示,以明确每期项目中同步都要建设哪些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何时交付使用等内容,否则不能获得规划许可证。昨天,市建委召开《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研讨会,对办法进行了细化。
住宅配套设施同步交付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
《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以来,市建委组织了多次研讨会,吸取各方意见将《办法〉逐步细化。最新研究结果确定,开发商必须将“建设方案“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今后,开发商“盖房”前先要编制“建设方案”,明确每期项目中同步都要建设那些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何时交付使用等内容,否则将不能获得规划许可证。据悉,“建设方案”不仅要交政府部门审核备案,还将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昨天,市建委召开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研讨会,邀请了市规委、市国土局等政府部门代表以及律师、开发商等各行业代表共同参与讨论。
据介绍,新办法实施后,对开发商来说最大的不同就是今后要规范的编制“建设方案”并交市建委备案,而此前开发商只在私下里编制建设方案。现在许多大型房地产项目都进行分期开发,按照新《办法》,今后每期项目都要单独编制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分期的区域划分,区域界限,建设时序;每期工程同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功能及建筑名称;每期工程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进度安排等,否则将不能获得规划许可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督,今后编制完成的建设方案将在“北京建设网”上进行公示,购房者可以进行监督。
为了加强监管,《办法》还从开发商买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商品房住宅预售等环节“层层施压”。
市国土局表示,将从开发商“拿地”环节就把好关,目前,已经在土地出让合同时补充协议里加上了“受让方须按照《办法》规定编制建设方案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受市建委等部门监督”的补充条款。也就是说,开发商买地时,必须将规划意见书中要求同步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建设时序作为附加条件。如未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要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