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住房公积金体系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到覆盖范围之中。同时,公积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富裕人群“超标”缴纳公积金则须纳税。建设部对200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作出的部署,引起关注与热议,业内人士的主流评价是:这是中国力促农民工在城市“生根立足”的破题之举,“围绕推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大方向,2007年中国住房公积金建设有取得重大突破的可能。”
覆盖面首次扩及农民工
根据建设部的部署,我国今年将着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由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工作在城市,却无法与‘城里人’一样平等享受城市的各种福利,住房问题尤其如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朱荣林教授说。
目前我国农民工数量在2亿人左右。但这2亿对中国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作出重要贡献的群体,却一直徘徊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
“建设部这个部署首次将农民工住房保障提上了议事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努力。”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说。
政策性倾斜与“超标”纳税
建设部在2007年工作安排中提出要研究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措施,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
这项“超标”须纳税的政策引来了不少异议,有人直接对纳税的合理性提出了不同意见,有人则担心政策会对公积金归集产生不良影响。部分专家提出,现有的公积金总量本来就不足以支撑庞大的住房保障计划,“超标”纳税政策有可能进一步削弱公积金脆弱的根基。
但对这一政策,也有不少专家的观点倾向于支持。尹伯成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合作互助资金,在当前中低收入家庭没有能力买房的情况下,政策性倾斜是必须的。而‘超标’公积金依法纳税事关国家税收和收入分配调节,同样是社会公平的需要。”
共同监管提高资金安全性
2007年中国公积金管理的另一个新动向是加快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公积金案件表明,违规使用、资金安全度不高是目前国内公积金管理中相当普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