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培在昨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为改善外贸增长方式,商务部正在对我国产品出口结构、部分产品出口退税进行研究,包括对钢材出口退税率调整的研究,以及扩大进口政策的研究,具体方案将很快有结果。
自2006年9月15日起,我国调整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陶瓷、部分成品革、水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或11%;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最低降至5%;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此外,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又发布通知,从4月15日起,将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以热轧产品为主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海关统计显示,2005年我国钢材贸易呈逆差状况,但2006年钢材出口达到4301万吨,增长1.1倍,钢材进口1851万吨,下降28.3%。仅钢材贸易一项就增加了超过15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