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则全部取消出口退税。
本次钢铁退税政策不设缓冲期
此次调整也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第五次下调钢材出口退税率,相比前四次调整,此次力度最大。与此同时,与以往相比,此次调整并没有针对钢厂和钢材贸易商设立缓冲期。
通知中要求,企业在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或已经签订的合同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此次下调或取消钢材出口退税率,是国家为了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并可以减少出口量,以降低贸易摩擦,调整行业结构,引导生产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而导致政策出台的直接动因则是2006年国内折合粗钢净出口高达3400万吨的这一背景。
出口成本增加300- 400元/吨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报告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国际市场钢材价格持续上涨,且涨势逐月加快。国际市场钢材价格指数比国内要高50点左右。一季度国内钢材出口继续大幅度增长,并进而带来落后能力死灰复燃,钢材生产全面提速,钢铁行业能耗居高不下等问题,增加了行业结构调整难度。
兰格钢铁信息中心主任徐向春分析,国家采取降低、取消出口退税政策,虽然短期对企业有很大影响,但从长期利益看,为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中国钢铁企业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他表示,出口退税下调的政策效果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导致出口成本增加而降低企业出口积极性,二是成本转移给用户,上调出口价格,抑制需求从而减少出口。
初步估算,取消出口退税使出口商增加出口成本300- 40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