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是这次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办法是:首先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煤矿逐个进行评估,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目标及要求,并督促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按要求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新矿山设计年限或已服役矿山的剩余寿命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费用等因素,确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监管。
对此前遗留的煤矿环境治理问题,由各级政府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按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对不属于企业职责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矿山环境问题,以地方政府为主,根据财力区分重点逐步解决。
问:在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同时,其他矿产资源是否也要实行有偿取得制度?
负责人: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借鉴山西、内蒙等资源大省(区)的成功经验,省政府决定在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同时,其他矿产山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也将同步推进。
问:我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负责人: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二是建立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三是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四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资源税费政策;五是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
问: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二是折股:以资金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人自愿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逐级上报,经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可以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方式向国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