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负责人: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二是建立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三是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四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资源税费政策;五是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
问: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负责人:出让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同时,对企业以前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进行清理,在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具体方式有三种:
一是缴纳资金: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和2006年11月1日之前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人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确认核准或备案的价款评估结果,应当首先以资金方式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对以资金方式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在探矿权、采矿权有效期内分期缴纳。其中探矿权价款最多可分2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应低于60%;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10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应低于20%。分期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
二是折股:以资金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人自愿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逐级上报,经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可以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方式向国家缴纳。
三是转增资本金:国有地勘单位在2006年11月1日之前已经由其登记持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目前可继续执行将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
问: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是一个新的矿业发展理念。
我省如何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