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景德镇陶瓷产业的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出台两项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土地以约3万元/亩的优惠价格提供(含“三通一平”)。
二、财税政策(摘自景府发[2005]21号《关于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优惠政策和若干规定》)
1、外来投资规模以上工业项目,首期投资额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所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率33%×40%)由开发区财政奖励给企业,第6至第10年,由开发区财政按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的50%(税率33%×40%×50%)奖励给企业(五免五减半)。
2、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先进技术型的外来投资企业,首期投资额在50万美元或500万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所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率33%×40%)由开发区财政奖励给企业,第6至第10年,由开发区财政按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的50%(税率33%×40%×50%)奖励给企业(五免五减半)。
3、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资额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以上,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在5年内,奖还再投资部分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若再投资额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以上,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还再投资部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4、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为鼓励景德镇陶瓷产业的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出台两项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土地以约3万元/亩的优惠价格提供(含“三通一平”)。
二、财税政策(摘自景府发[2005]21号《关于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优惠政策和若干规定》)
4、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