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表示,此次政策还土地增值税真实面目,可以抑制开发商暴利冲动,也抑制了开发商、尤其是拿地成本低的开发商定高楼价的冲动;同时,土地增值税的明晰也让纳税人获益,因为土地的增值来源于政府投资建设城市环境,而政府的投资来源人纳税人,因此是“还税于民”,如果不是这样体现增值税真正意义,将会让纳税人的钱流入牟取暴利的开发商的口袋中。
对于楼价走势,陈琳表示,虽然税收的调控作用可以抑制开发商牟取暴利、抑制定高楼价,但是,从韩国等国经验来看,光是税收、金融方面的调控手段还不行,还需要政府加大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楼市建设,这样才能真正平抑楼价。
不过,也有企业反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将大幅缩减房地产企业利润的说法。上海中星集团副总经理刘承建表示,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土地成本只是企业众多成本开支中的一小部分。一方面,国家要收税,企业是规避不掉的。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出台政策前也必定做过充足的市场调研,企业因此缩水的利润应当只是部分企业虚高利润中的一部分。
上海会否效法北京?
另据报道,北京地税局近日还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多位上海房地产业内人士昨日表示,上海不太可能效法北京的做法。范伟国表示,向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背景是相关市场过热或者价格需高。过去一年内,上海二手房交易量已经大幅下跌,所以才会出现目前升温的房屋租赁市场。目前上海楼市基本稳定,正逐步回归理性,短期内出台此税的可能性比较小,也没有这个必要。
实务篇
七种情况需“清算”
《通知》表示,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全国房地产企业将全面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