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有言论认为对囤地多的大公司、大企业影响会较大。昨日,记者了解到,万科等囤地较多的大公司已有所准备。从2004年起,万科即开始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提留准备金,2004至2006三年,万科提留的准备金从4000万提高到9000万,再提高到3个亿。富力地产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正在关注此事,“暂不发表意见”。同时,有房地产开发商指出,囤地多的大公司多是上市企业,融资较多,在承担这一税赋方面应该没有问题。
鼓励开发商建造普通住宅
“正式开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必然产生很大影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黄桦教授在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尽管这一税种早在1995年就提出一年多来,全国开始陆续恢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大部分地区以预征形式进行征收,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2%的比例进行预征,而部分地区则尚未开始预征。
但至今为止,土地增值税的结算一直没有真正落实。
“由于土地增值税采取累进制,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利润越高,需要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越多”黄桦说,“由于别墅等高档住宅的利润远远大于普通住宅,所以该税的出台对于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适合老百姓的普通住宅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增值税成本不会转嫁到房价上
“在房价上升较快的背景下重新落实这一税种,实际是宏观调控的延续和细化。”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认为,土地储备越多、开发周期越长的开发商,受新规影响越大。但对于新规出台是否有助平抑房价,李文杰持否定态度。“近期房价上升较快,供求矛盾突出,不能排除部分开发商将这部分税负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此时出台无益于平抑房价。”
不过,思源顾问董事长李国平认为,这部分税负并不会影响房价。“虽然开发商的成本或多或少地增加,但开发商极少采用成本定价法,几乎无一例外采用市场定价法,因此这部分成本并不会转嫁到房价上。”
楼价由供求关系决定 可抑制开发商定高楼价
对于此次政策的出台,广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副教授表示,她前不久才就还土地增值税真正面目的课题撰写过报告。陈琳告诉记者,目前,广东以及国内不少地方实际上只根据开发建设总额预征了1%-2%的增值税,并没有真正体现土地增值税的含义———即根据土地开发建设后获利按一定比例征税,无法体现公平性,即拿地地价低的企业可能存在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