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另外,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需要进行结算;此外,对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以及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需要清算。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范围,《通知》称,对于因未设置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账目混乱或者资料不全等造成的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情况,以及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逾期不清算等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分析篇
主要影响现金流大公司影响不大
上海有房地产开发商认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一旦进行增值税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将会面临相当大的下调压力。但是对于此次土地增值税进行实质性的征收,广州各大房地产公司均表示:“影响不大。”
致力于中高档物业开发、并拥有多种经营业态的嘉裕集团副总裁江瑞敏昨日表示,经过多轮宏观调控、市场秩序整治,目前,广州多是比较有实力的正规的房地产企业,而且大多有多种业态经营,因此,都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应该说“没有一点点影响”。
同时,江瑞敏表示,土地增值税早已存在,只是早交、晚交的问题,过去一些开发商可能存在合法避税,但现在影响也不大,因为过去房地产开发存在投机性,存在过度囤积土地、申请延期开发的问题,而现在在规范的环境中,基本上都是希望项目早开工、早运作,因此,此次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3年内仍未销售完、以及分期开发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措施,对于目前的广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影响不大。
广州光大地产总经理陈洪志昨日也表示,影响不大,毕竟现在已经有预征环节,严格的清算只会对企业的现金流周转产生影响,但对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大企业、大公司应该影响不大,而地产股的瞬间下跌并不能说明影响大,毕竟股市敏感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