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房地产界人士表示,土地增值税的正式开征,主要影响企业现金流,对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来说影响不大,房价最终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不会因为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出现大幅上涨,反倒是此举可抑制开发商定高房价。
焦点篇
开发商利润会否缩水?
“此政策对之前土地囤积量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利润率偏高的楼盘而言打击巨大,像汤臣一品这样的楼盘将首当其冲。”昨日,交大建筑工程学院特约研究员、上海汉宇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范伟国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此次打击的目标很明显,就是这些利润空间过大,且长期低价持有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大幅度升值的市场情况下,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无疑会给大量开发商带来成本压力。
按照1993年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部分,税率为60%。
世茂集团中国区营销总监秦华昨日坦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将大幅减少相关企业利润。万科董事会秘书肖莉也表示,一旦正式开始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遭遇较大的税收压力。从2004年起,万科即开始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提留准备金,2004至2006三年,万科提留的准备金从4000万提高到9000万,再提高到3个亿。
不过,也有企业反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将大幅缩减房地产企业利润的说法。上海中星集团副总经理刘承建表示,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土地成本只是企业众多成本开支中的一小部分。一方面,国家要收税,企业是规避不掉的。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出台政策前也必定做过充足的市场调研,企业因此缩水的利润应当只是部分企业虚高利润中的一部分。
上海会否效法北京?
实务篇
七种情况需“清算”
《通知》表示,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全国房地产企业将全面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