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文/王素雪)5月15日,2007无线娱乐文化主题峰会在国际会议中心开幕,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提醒运营商在提供无线业务时,应注意版权保护,以免发生侵权行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表示,运营商提供无线娱乐必会涉及内容,如果节目是电视台拷贝过来没经过许可,把唱片上的东西拿来擅自广播,或是通过手机或者移动电视广播就有可能侵权。 现在各个大的互联网公司都有经验教训,所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也好,要配备相应的懂知识产权法律的人员,以避免将来会产生这个问题。
许超表示:“知识产权问题对于无线娱乐来说,可能是一个特洛伊木马。我们要一手硬一手软,软的是内容,硬的是设备、技术。在发展移动通信设备工具会发现有很多专利问题,技术方案都已经申请成专利,而且标准已经和专利结合在一块,我担心可能会有这个问题。”
许超还以DVD专利许可费警醒无线娱乐业,“就比如我们过去生产DVD,里面有一个录像机一样的东西,生产时候很痛快,当生产出来以后,每台DVD机要付18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不付就不能用这个标准,否则产品只能在国内卖,产品出口不了。一台机器18美元,把成本扣掉还能赚多少钱?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