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美国就需要对《电信法》中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进行修改。如果继续沿用1996年《电信法》的相关规定,只按照州际长途业务的收入收取费用,普遍服务基金就会减少,因为移动电话和网络电话正在使传统电话的业务总量快速下降。而普遍服务基金是支持美国政府实现普遍服务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随着普遍服务目标的变迁,修改《电信法》中的相关条款,可以使美国政府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和完成宽带互联网的普及。
不会伤筋动骨
尽管美国拟议修改《电信法》仍未实施,但可以预计,改革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将对美国电信业产生一些微妙的影响。
根据提议的草案,美国将改革1996年《电信法》中只针对州际长途收入业务收取普遍服务基金的规定,让所有电信运营商,包括互联网提供商、移动运营商和VoIP提供商等,无论是否有资格接受普遍服务基金的资助,都必须缴纳普遍服务基金,从而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主体进一步扩大。
2005年,美国普遍服务基金中,用于帮助偏远地区和贫困人口享用电信服务的费用达到48亿美元。对此,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的相关专家刘默表示,征收主体扩大后,预计美国基础电信运营商负担的金额将不会有大的变动,而互联网提供商和VoIP运营商将因此增加额外的支出。不过,扩大后的普遍服务基金如何收取,具体比例是多少?仍然还未决定,这对美国电信业的格局也不会产生根本的影响。
刘默介绍,美国计划推行的宽带普遍服务将覆盖美国全境,因此除扩大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主体外,美国政府也在给运营商施加压力。比如在不久前结束的AT&T收购南方贝尔的交易中,作为交易获得批准的一个条件,AT&T就承诺了将在经营的区域内推动宽带互联网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