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最近,groklaw公布了IBM对SCO的合同主张的即决判决的动议和SCO反驳观点。但是,法官要批准对即决判决的动议,他必须要认同事实是毫无争议的,由于它们不是没有争议的,所有我认为所有IBM的律师必须知道唯一有效的动议,即关于合同问题的动议,是不会成功的。就在最近,groklaw公布了IBM对SCO的合同主张的即决判决的动议和SCO反驳观点。
由于IBM的动议逐渐清晰,所有一切最终归结到一个问题:IBM违背了现在SCO持有的合同吗?
但是,法官要批准对即决判决的动议,他必须要认同事实是毫无争议的,由于它们不是没有争议的,所有我认为所有IBM的律师必须知道唯一有效的动议,即关于合同问题的动议,是不会成功的。
因此,关键的问题是他们为什么决定要法庭把时间浪费在这上面——就像普通读者都知道的,因为SCO碰到了一个大案,所以我猜首先是他们在利用IBM的财力优势让SCO破产,然后他们要将关键问题从根本上曲解为事实。
下面是SCO提供的一些重要文件信息:
首先,IBM的观点有所不同,但是标准的AT&T UNIX许可证协议明明白白地要求许可证的获得者,必须保守其根据授权的UNIX软件产品开发出的修改和派生产品所有部分的秘密。IBM开发了这样一个派 生产品——AIX,并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时候通过并购Sequent计算机系统公司获得了另外一个这样的产品——Dynix/ptx,对此IBM并无 异议。IBM对于向Linux开发(社区)贡献或者提供了AIX和Dynix/ptx的数百项技术也不存在争议。对合同条款的解读不能支持IBM关于它开 发的源代码、方法和概念在被作为这些派生产品的一部分加入时不受保密条款限制的理论。
第二,尽管IBM与AT&T就标准的UNIX许可证协议的补充件达成了一致的,但是这些补充件都没有允许IBM公开像AIX这样的产品的源 代码,而IBM毫无疑义地将UNIX的源代码复制到了AIX里。此外,正如AT&T的UNIX许可证协议明白无误地所述,IBM与其达成的补充条 款并不影响适用于Sequent的标准UNIX许可证协议的条款。SCO所提出有争议的对Linux的大部分贡献都是来自于Sequent的 Dynix/ptx派生产品。
第四,除了IBM的动议无法合理解释相当数量的相关证人的证词不一致,IBM所依赖的经过精心挑选的证人所提供的其他证词也与IBM的观点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