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移动、电信、联通、网通都是现有的上市公司,不需要成立新的公司,也不需要改变它们现有的结构,只需要给它们发牌照就可以。
方案中四家运营商在号码资源,用户发展和控制,计费处理都是互相独立的。因此,在市场的运作上不容易受技术的制约。但由于部分资源是共享的,将牵涉到建设和运营成本的核算,费用的结算问题。因涉及运营商的利益,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问题。或者习惯在自建自用,自成一网,封闭经营模式下运行,可能会不看好这个方案。
因此,他强调这需要政府部门从社会利益的角度考虑,进行规划和管制。一旦形成政策,就要强制实行。同时需要配套的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来保证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