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目前我国的SP监管体制,唐守廉总结指出,这种模式实际上类似于“家具商场”的经营体制。与运营商合作的众多SP就相当于众多的小家具
同时,唐守廉指出了一点区别,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监管部门对运营商的监管有些缺位,并没有尽到类似工商部门的统一的监管责任。换句话说,监管部门给了运营商太多的权利。
运营商严厉的监管举措对众多小型的SP的生存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对规模较大的SP而言,他们认为政策也许不会影响他们的生存。但由于一系列政策的规定,如二次
针对这一点,万方咨询研究总监付亮表示,其主要原因就是运营商对监管SP的内容并非利益相关,监管协议在某些地方运营商中执行起来已经非常松懈。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无法同时监督各个地方运营商的执行情况。对于许多SP来说,运营商本身作为一个市场经营主体,担负管理职责并不合适。
在这一方面,多位
互联互通模式的借鉴
经过上述问题的讨论,唐守廉设想了一个全新的SP监管模式,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监管的主体回归到信息产业部(或者信息产业部委托的第三方),运营商仍然是监管制度和手段的制定者,而SP和运营商的地位将同等起来,最后,用户的利益将得到多重的保障。
在“互联互通”模式下,处罚SP的权利就不在运营商的手中,因此可以营造一个更为公平和透明的行业发展环境,政府将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