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通讯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陈军称,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盈利前景,定位服务是继短信之后的“杀手级”业务,将成为移动通信的又一重要增长点。在韩国,仅运营商SKT就已经拥有60万用户使用定位手机,其中90%是朋友和家人之间的“定位”。目前我省存在经营手机定位服务的公司,但并不多,“要经营该项业务必须从省通讯管理局取得相关营业资格证书。”
陈军强调,经营短信定位业务,必须以保证他人隐私权为前提,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普通人如果想通过手机定位他人位置,应该要取得他人同意,若随随便便就能知道别人位置,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不尊重。
[专家点评]
随意定位他人属侵权行为
(点评人:余卫明,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即便是公安机关要通过手机定位查找犯罪嫌疑人,都须经过相关审批手续。普通人随意定位他人行踪,对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都造成了侵害。在哪儿、干什么是人身自由,除非违反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其他人没有权利干涉,这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
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与个人生活秘密权。人们一般情况下不会乐意别人随随便便知道他的位置——因为这属于个人生活秘密。若不经过机主同意,就能定位他的位置,则是对他人个人生活秘密的窥探,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此,若有人觉得没经过自己允许就被他人通过手机定位知道具体位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信息技术正在让私人空间公共化
(点评人:方向新教授,湖南省社科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
我们还必须质疑:该定位服务是否考虑了安全问题?如果出现了安全问题,他们需不需要负责?他们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