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之久的英特尔与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意外落幕:英特尔公司和东进5月14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双方在深圳与北京两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问题的诉讼以和解告终。
双方发表了联合声明。声明指出,基于双方目前的企业战略及业务经营考虑,继续诉讼无益于各自的最佳商业利益。因此,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在尊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基础上,英特尔公司和东进公司已就相关诉讼达成庭外和解。
一方是年收入300多亿美元、年利润75亿美元、市场价值1500亿美元的全球最大半导体芯片制造商;另一方是规模仅百余人、年收入不足千万美元、未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这两个企业间的恩怨缘起于两年前的天价索赔。
2005年1月20日,英特尔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东进,称深圳东进生产的语音产品构成对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并向深圳东进索赔796万美元。不知是有意还是巧合,英特尔索赔的金额,刚好相当于深圳东进的全部资产。由于索赔涉及金额大,该案也被称为“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而引发这场天价索赔案的导火索,只是一个小小的接口信息。
2002年,深圳东进开发出DN系列语音卡产品。由于该系列产品中配套使用的软件开发工具包,利用了英特尔软件的接口信息,因此可以与英特尔语音卡软件兼容。这就使得原来使用英特尔语音卡的用户,可以很容易地将其应用程序直接转用到深圳东进的DN系列产品上来。
英特尔认为,该接口信息属于其语音卡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因而认为深圳东进利用这些接口信息来开发兼容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遂提起诉讼。
由于索赔数额巨大以及原告英特尔全球最大半导体芯片制造商的特殊身份,此案在国内IT界引起强烈反响,媒体、法律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及IT、通讯行业都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
被誉为“蚂蚁与大象之争”的这场官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5年4月6日,东进技术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东进”)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英特尔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两年,成为中外媒体关注的焦点。这场打得不可开交的官司最后能以言和的方式结案,令媒体和业界深感意外。那么是什么让他们剑拔弩张而又最后言和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英特尔与东进之争,实质上是不同类型厂商对新的通信领域控制权之争。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CTI技术(计算机与电话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电话语音系统,是一个新兴且发展前景良好的IT业务领域。电话语音处理板(简称语音卡)是该系统的核心基础硬件。系统集成商以语音卡为基础硬件,可以进一步开发出各种丰富多彩的电话语音业务系统,如多方电话会议系统、个性化回铃声业务(彩铃)、传真存储转发系统、呼叫中心等。
目前,CTI市场竞争者分为三类:传统电信设备制造商,传统IT厂商和传统CTI厂商。英特尔属于传统IT厂商,2000年通过收购美国Dialogic公司进入CTI市场,目前该公司在该领域排名世界第一。深圳东进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研发的企业之一。目前在国内金融证券领域的市场占有率高达80%,其数字录音设备在国内航空管制、电力调度等重要的应用领域也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这场看似力量悬殊的官司背后,其实有着微妙的复杂原因。“最佳利益”客气背后各有心思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短得不能再短,只有10分钟。两家公司的代表客客气气称,和解最符合双方的最佳商业利益。然而,客气的背后,却各自隐藏着一言难尽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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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尔要的是时间,只要官司打够两年时间,英特尔的目的就已经达到,没有结果早已是它当时预设的结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家表示。有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英特尔起诉东进,是英特尔公司在试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趁机打压竞争对手。英特尔中国策略合作部总监王黎对此给予否认,称“诉讼起源是对于英特尔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王黎指出,诉讼并非打击竞争对手,更不是限制或消除市场竞争,而是“在磋商中寻找最佳解决办法”。英特尔在关注中国市场增长同时,也关注到了中国在鼓励自主创新、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方面取得的进步和发展。在会议中,英特尔方面始终没有正面指出,在历时两年的专利纠纷中,东进通讯方面是否构成侵权。王黎只是表示,英特尔采用了“求大同存小异”的做法,并称和解是“一个完满的结局”。东进高层则告诉记者,这场官司严重影响了公司上市的步伐,双方签署的联合声明为长达两年的诉讼划上一个句号。和解达成后,此前困扰东进通讯的相关问题都不存在,以后的精力将主要用于产品研发。东进公司总经理贺建楠透露,东进公司已更加积极投入标准创建工作,把最新一批成果申请了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国际专利,相应的第一批产品也于近期推向市场。东进总裁李如江则称,摆脱官司后,东进将加快上市步伐,早一点到美国上市。
1.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英特尔公司和东进公司已就相关诉讼达成庭外和解。
2.双方同意就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均予保密。
3.双方一致认为,基于目前的企业战略及业务经营考虑,继续诉讼无益于各自的最佳商业利益。
4.双方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进步给予积极评价,并愿意为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做出贡献。
5.英特尔公司一贯积极推动高新技术在中国的发展并始终尊重包括东进公司在内的中国本土自主创新企业。双方同意,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在新的领域促成合作,真正实现开放的环境下自主创新,共同促进企业和行业持续发展。
英特尔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它成立于1968年,具有30多年半导体产品技术创新和市场领导的历史。1971年,英特尔推出了全球第一个微处理器。
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国内最早专业从事计算机语音通讯产品和多媒体交换机的研发企业,是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通讯”的倡导者。
2003年1月24日,思科对华为科技提出起诉,指控华为非法复制其操作软件。2004年7月28日,思科表示放弃了对华为的版权诉讼,向美国德州法院提出中止上诉申请,并被批准立刻生效,从而使得历时一年半时间的知识产权官司划上了一个终结符号。
2004年7月,朗科以闪存盘基础性发明专利被侵权为由,将索尼(无锡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索尼停止侵权行为,同时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由于在此案之前,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中一直都是跨国公司起诉国内企业,而此案却首开了国内企业起诉跨国公司之先河。2006年11月,朗科与索尼达成庭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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