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生产谁“负责”
对于如何处理电子垃圾,1998年7月,欧盟颁布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法》,要求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必须负责回收利用包括电脑、移动电话、电视机、冰箱和洗衣机等在内的电子废弃物。2001年5月,欧洲环保委员会制定了欧盟地区电子废弃物回收标准,规定电子产品生产厂商必须最少回收90%的废弃电冰箱及洗衣机。在个人电脑方面,回收比率达到70%。对于目前已在使用中的电子产品,制造商按其市场占有份额分摊交纳费用。最近欧盟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要求有毒垃圾必须与普通垃圾分放,并要求所有成员国自2005年开始,人均至少分检出4公斤电子垃圾。这个数量不大,因为在许多家庭的地下室或阁楼上还有大量的电子垃圾。欧盟还表示,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电器送往专门的电子垃圾收集处。若有人随手将坏的电吹风机等电子垃圾扔进生活垃圾堆中,那么他将面临罚款。当然,将来的电子垃圾将不再实行免费收集。
就目前情况来看,消费者可以将各种规格及不同材料的电器堆放到统一的收集点。将来,一旦新规定实施,将会有更加明确的规定:从电话机到闹钟,从分析仪器到洗衣机,从音响功放器到摆放电器的机架都必须仔细分类,并分开进行处理。
为了让电子垃圾处理起来更加方便,欧盟要求各市政管理机构必须在同一种类垃圾收集处摆放6个集装箱,用于大型电器、冰箱、荧光灯管、计算机、各种显示器和小电器。所有收集来的废旧电器必须根据其种类将70%至80%的材料实现再利用。这一标准对某些大电器来说相对容易些,因为这类电器主要是由金属板和容易拆卸的材料制成。但对像手机、剃须刀、电动牙刷等小电器来说,要将塑料、玻璃、金属分开,再处理成新的基础材料就十分困难,成本也非常高。
如何处理电器中的有毒物质也是个相当重要的问题,电池中的重金属、电路板上的铅、电器外壳中的防火剂、绝缘材料和电冰箱中的氟化氢及防火材料中的石棉等,这些都必需人工分拣,并按照规定堆放掩埋。对企业来说,他们希望将难以分拆的材料统一进行“热处理”,即送往焚烧炉焚烧。但是,欧盟规定,各种电器采用“热处理”的比例不得超过5%~20%。
日本:政府制定绿色采购标准
所有的标示可标在产品、包装、产品目录上或是网站的产品介绍上。标示必须清楚不易脱落,且所有标示中的文字除化学物质简称(如Pb)外皆要使用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