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有企业取得了化学品的特性数据和环境风险数据,为了保护知识产权,REACH第30条和其他相关的条款规定了信息的有偿共享制度。如第30条规定:“一个‘化学 物信息交流论坛’的成员,即潜在的登记者,在采取测试措施以满足登记需要的信息要求时,他应当在他所在的‘化学物信息交流论坛’内查询是否具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可以利用。”“如果‘化学物信息交流论坛’里具有有关脊椎动物测试的相关研究成果,登记者必须向有关的成员索取此成果;如果‘化学物信息交流论坛’里具有与脊椎动物测试无关的相关研究成果,登记者可以向有关的成员索取此成果。索取必须付费。”这些强制性的登记、登记付费、信息共享付费规定,既增加了我国化工出口企业的时间和精力负担,也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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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广泛实行的动物测试为例,REACH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就有十几处之多,如它规定:“为了增加登记系统的效率,应当规定共同遵守和共享化学品信息的要求,以减少脊椎动物的测试。如果测试得到实施,应当遵守1986年11月24日的《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保护实验和用于其他科学目的的动物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性规定的理事会指令》(86/609/EEC)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要求,保护实验动物。”“在适当的情况下,要提出取代、减少和限制对脊椎动物的化学物测试。”“为了避免工作重复……如果信息涉及脊椎动物,登记者应当有义务要求去分享信息。”“如果化学物质在12年之内已经被登记,则潜在的登 记人不得重复进行动物实验。”这些规定,对我国化工行业动物测试方法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必须发展替代的测试方法。
三、REACH实施后中国化工出口企业应当研究的欧盟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体系
按照REACH的安排,2006年6月1日起,1991/155/EEC指令将被废除,1999/45/EC指令的第12条将被删除;从2008年6月1日起,1993/105/EC指令、2000/2/EC/指令、1993/793/EEC条例和1994/1484/EC条例将被废除;从2008年8月1日起,1993/67/EEC指令将被废除;从2009年6月1日起,1976/769/EEC指令将被废除。可以看出,REACH将替代以前的很多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但REACH并没有替代以前所有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如REACH生效以后,1967年6月27日《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关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记规定的理事会指令》(67/548/EEC)、2004年3月31日《关于清洁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2004/648/EC)等20余部条例、指令和决定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