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建立预防新发生占压的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在规划和项目审批时出现新的占压,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企业及时报告新发生占压情况,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和清理,坚决杜绝前面清理后面恶意占压管道问题的发生。同时,督促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企业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及时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或计划报送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以便于规划部门合理规划用地,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请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结合本地区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辖区内特别是重点整治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