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有学者指出,不排除未来我国进一步调高原油资源税的可能。不过,刘桓指出,资源税税目需要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具体产品的税额,调整一次很不容易,因此估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会比较稳定。
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再出台石油资源税时,不应再制定固定的石油资源税率。可以考虑以一定的比率绑定布伦特油价以此随时调整资源税税额。
“资源税的基本功能是调节级差收入,因此同价格简单挂钩的方式并不适合资源税,至于其他的功能可能要由其他税种来实现,比如未来可能开征的燃油税。”刘桓教授显然对此并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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