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投资中石油的成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警觉,樊纲在今年年初谈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时,又一次提到了“中国的国民财富因某些垄断国企上市而流失海外”的问题。樊纲认为,中国目前需要适当提高资源税,明确资源溢价的归属。
2005年3月16日,在香港举行的业绩发布会上,中石油董事长陈耕自豪地宣布公司2004年全年净利润达102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加了47.9%!
此时志得意满的陈耕或许并没有想到,恰恰是中石油业绩的一路高歌猛进使得一个看似简单的资源税调整问题逐渐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调高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的税额。
这是我国自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首次提高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的税额,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教授分析指出,此次税额调整主要是因为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我国相关行业盈利水平都出现了大幅攀升,而国家作为资源的所有者理应分享由于油价攀升带来的一部分利润。
资源税长期过低
在此次调整之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一直按照1994年实施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执行。征收的标准是原油每吨8元~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2元~15元,煤每吨0.3元~5元等。
至今这一标准已执行了10年之久,这期间发生的变化是,1993年以前我国国内原油产量大于需求,油价只有500元/吨,而目前原油价格已卖到2000多元一吨,是1993年的4倍多,我国也成为每年净进口原油1亿多吨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虽然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也有所上升(国内原油平均生产成本已达到600~800元/吨),但此时2000多元/吨的油价使石油生产从微利变为暴利,石油资源税率实际已下降至6‰左右。
早在2003年,经济学家樊纲就曾指出,近两年国际油价大涨,但世界上没有别的国家的石油公司仅因国际油价提高而发生税后纯利润大幅度增长、形成分红利润率高达100%以上的现象。他甚至更明确地提出,这背后是“中国在资源税收体系中存在的漏洞!”
